您的取证将以英语进行,并由一名法庭口译员协助。Western Reporting Services会在预约取证时一并安排口译员。
本指南译自2026年10月9日更新的英文版本。如两个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请始终优先遵循您律师的指示。 阅读本指南的英文版 →
远程、混合与现场
完全远程的取证是每位参与者都在视频会议上:证人、律师、法庭速记员,以及录像师(如有)。混合取证则是一部分人在同一房间,其他人远程连线;拉斯维加斯常见的模式是证人、本地律师和速记员在会议室里,外州律师在屏幕上出席。两者的记录方式相同,产出的经认证笔录在形式上也与现场取证完全一致。
记录方式必须在取证通知书中载明(NRCP 30(b)(3)(A))。在内华达州的州法院案件中,远程形式本身基于NRCP 30(b)(4):“各方可以约定,或法院可以应动议命令,通过电话或其他远程方式进行取证。”同一规则也确定了远程取证的地点:取证“在被取证人回答问题的地点进行”,这决定了谁可以为证人主持宣誓,以及任何强制执行动议应向何处提出。联邦规则在实质上相同。
在克拉克县,第八司法区法院的取证行为令(AO 22-08)补充规定,取证通常应当面进行,经各方约定或法院基于正当理由下令时可采用远程方式。实务中,我们记录的几乎每一场远程取证都基于书面约定进行,我们在排期时就会索取该约定,以便在取证日之前落实。
由谁主持,由谁管理会议
必须有人负责视频会议:创建会议、准入参与者、管理供律师与当事人私下商议的分组讨论室(breakout room),并处理不可避免的重新连接。在我们的大多数远程取证中,这个人是我们。我们的工作人员提前发送连接信息,提早开启会议进行技术检查,并在取证期间随时待命。有些律所倾向于在自己的平台上主持,这也可以,只要速记员拥有联合主持人权限来管理记录。
法庭速记员管理记录的方式与现场完全相同。NRCP 30(b)(5)(A)要求速记员在记录中以一段开场陈述开始,说明速记员的姓名和营业地址、取证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被取证人的姓名、宣誓或郑重声明的主持,以及所有在场人员的身份。在视频会议上,最后一项是从参与者名单中读取的,所以我们要求每个人用真实姓名加入。此后,速记员询问拼写、制止交叉说话、记下每次记录停止和恢复的时间,并在结束时在记录中声明取证已完成,连同关于笔录和证物保管的任何约定(NRCP 30(b)(5)(C))。如果聘请了录像师,录像师录制视频画面并宣布记录。
宣誓与证人身份核实
宣誓之前,速记员需要确信证人的身份。远程情况下,这通常意味着证人把政府签发的带照片身份证件举到摄像头前,或者律师在记录中就身份作出约定。然后速记员通过视频连接主持宣誓。
在内华达州的案件中,谁可以主持该宣誓由两项规定决定。根据NRCP 28(a)(1),该官员必须经联邦法律或询问地法律授权主持宣誓,或由法院指定;根据NRCP 29(a),各方可以约定由任何人主持取证。由于远程取证在证人回答的地点进行,坐在内华达州的证人依内华达州法律宣誓,而NRS 656.315规定,内华达州持证法庭速记员“无需被任命为公证员即可主持宣誓和郑重声明”。
内华达州没有任何规则、法规或常设命令规定速记员可以与证人不在同一房间。唯一曾经这样规定的,是克拉克县新冠疫情期间的两份行政命令,而该条款已于2022年4月29日失效。取而代之形成的做法,就是您会在我们的记录中看到的:律师把速记员的所在地和远程宣誓写进NRCP 30(b)(4)约定,速记员在为证人主持宣誓前将其读入记录。在没有此类约定的情况下,内华达州速记员能否为身处内华达州以外的证人主持宣誓,是需要向律师咨询的问题;我们没有找到内华达州的任何相关权威依据,所以会在排期时提出这一点。
证人应独自待在关着门的私密房间里。作证期间,任何人不得给证人发信息、递纸条或以其他方式指点证人,律师通常会要求证人在记录中确认没有其他人在场,也没有打开任何即时通讯应用程序。
证物如何远程处理
证物(exhibit)是远程取证中最值得规划的部分。常见做法有三种,由发问律师选择。
- 屏幕共享:律师显示文件,并在证人阅读时滚动。简单,但证人无法自行翻页,而且速记员需要另外获得证物文件才能附在笔录上。
- 提前发送的预先标记证物:在取证前把一套密封的文件或一个安全文件夹交给证人或辩护方律师,只有在记录中得到指示时才打开。可靠且熟悉;但要求发问律师提前决定将使用哪些文件。
- 证物共享平台:通过安全链接在取证期间逐一引入证物,证人可以在每份证物被标记时查看并翻页。这是最灵活的方法,速记员会自动收到已标记的副本。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速记员都需要一整套已标记的证物,以附在经认证的笔录上;根据NRCP 30(f)(2)(A),取证中出示的文件应任何一方的请求予以标记并附卷。请在排期时决定方法并告诉我们,以便我们确认速记员具备该方法所需的条件。
克拉克县关于远程取证证物的规则
如果案件在第八司法区法院,取证行为令(AO 22-08)已替您决定了证物问题的一部分。在远程或以音视频方式进行的取证中,“发问人必须同时向所有参与者提供取证中使用的任何文件的电子副本”,并且发问人“在远程视频取证中就某份文件向证人提问时,必须在视频画面上显示该文件”。任何将用作证物的文件必须在取证前披露;在取证时才首次披露“构成投机取巧,可能招致制裁”。
仅靠屏幕共享不能满足该命令,因为其他参与者始终没有收到自己的副本。请将其与共享文件夹或证物平台配合使用,并在取证日之前披露全套文件。截至2026年10月1日,该命令列于法院的行政命令索引中,没有后续命令对其作出修订。瓦肖县(Washoe County)没有对应的命令。
每位参与者需要的技术
记录的质量只取决于房间里最差的那条连接。以下是我们对每位参与者的最低要求。
- 电脑,而不是手机。手机会掉线、遮挡证物视图,而且难以固定位置。
- 有线或信号强的无线连接。请家人在取证期间不要观看流媒体视频。
- 摄像头在眼睛高度,取景到参与者胸部以上,光线在脸的前方而不是后方。
- 耳机麦克风或优质外置麦克风。笔记本电脑的麦克风会拾取键盘声、空调声和房间杂音,每一种都会在笔录中变成“听不清”。
- 安静、私密、关着门的房间,所有设备的通知都已静音。
- 证物方式已提前测试:链接能打开,文件夹可访问,屏幕共享已获准许。
- 速记员或我们办公室的电话号码,以备连接完全中断时使用。
录像与其他服务
远程取证可以由法律录像师录像,录像师捕捉视频会议画面、宣布记录,并制作经认证的录像,日后可与笔录同步。在内华达州,记录方式必须在通知书中载明,任何希望增加另一种方式的其他当事方必须事先通知并自行承担费用(NRCP 30(b)(3))。速记员作为主持官员,认证记录并保留任何录制内容的副本(NRCP 30(f)),而且规则禁止通过录制技术扭曲任何人的外貌或举止(NRCP 30(b)(5)(B))。内华达州不对取证录像师发放执照;认证由速记员负责。用平台自带的录制按钮录制会议则完全在上述框架之外:没有人就此发出通知,没有人认证,也没有人依规则保留。如果您想要可用的录像,请聘请录像师。
口译员在远程时以交替方式工作,即问题和回答依次逐一口译,或者在平台支持的情况下通过单独的口译频道工作。开始之前,口译员宣誓或郑重声明将准确口译(NRS 50.054)。粗略草稿以与现场相同的方式电子交付。实时速记(realtime)可应要求提供,应在排期时安排,以便速记员设置远程传输。
会出什么问题,以及如何保护记录
每场远程取证都至少有一次小故障。下面的规程能把它们挡在笔录之外。
- 如果证人的连接中断,速记员立即停止记录。只有当证人重新上线、速记员确认记录已恢复后,证词才继续。速记员会提醒证人仍在宣誓之下。
- 如果回答到一半音频断断续续,速记员会要求重复回答。证人应预料到这一点,不必慌乱。
- 如果两个人同时说话,速记员会像现场一样制止。远程延迟使交叉说话更常见;放慢节奏就能解决。
- 如果证物打不开,请暂停记录等待解决,而不是凭记忆描述它。
- 如果参与者需要私下商议,请使用分组讨论室或在休息时打电话,绝不要在记录中使用聊天功能。
与我们安排远程取证
请告诉我们取证是远程还是混合、由谁主持、哪些参与者远程出席、证物方式,以及您是否需要录像、口译员或实时速记。我们提前发送连接信息,提早开启会议进行技术检查,并让工作人员全程待命。混合取证可以使用我们位于South Rancho Drive的取证室,那里已为远程参与者配备了设备。
可打印的核对清单
远程取证设置核对清单
一份给律师,一份给证人。请在前一天把证人清单分享给证人。
律师
- 通知书载明记录方式(NRCP 30(b)(3)(A))和远程出席
- 书面的NRCP 30(b)(4)约定,写明远程方式、速记员所在地和远程宣誓;或法院命令
- 已确定主持方;如由律所主持,速记员拥有联合主持人权限
- 已选择并测试证物方式;速记员将收到已标记的证物;在克拉克县,向所有参与者提供电子副本,并在取证日之前披露全套文件(AO 22-08)
- 录像、口译员、实时速记或粗略草稿已在排期时订购
- 已有分组讨论室或电话方案供私下商议
证人
- 电脑而非手机;连接稳定;耳机麦克风或外置麦克风
- 摄像头在眼睛高度,光线在前方,安静私密的房间,关门
- 带照片的身份证件准备好对着摄像头出示
- 所有其他应用程序和通知已关闭;房间里没有其他人
- 前一天和开始前30分钟已测试链接
- 速记员或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在手边,以备连接中断
常见问题
- 法庭速记员可以通过Zoom为证人主持宣誓吗?
- 内华达州没有任何规则或法规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远程取证被视为在证人回答的地点进行(NRCP 30(b)(4)),主持官员必须在该地获得主持宣誓的授权或由法院指定,除非各方约定由任何人主持(NRCP 28(a)、29(a)),而内华达州持证法庭速记员可以根据NRS 656.315主持宣誓。这些规定都没有说速记员必须在同一房间,也没有说速记员可以在别处;曾经这样规定的克拉克县命令已于2022年4月失效。这就是为什么内华达州律师把远程宣誓写进NRCP 30(b)(4)约定。我们在排期时提出这一点,以便在取证日之前落实;您的具体案件是否需要约定,是需要向您的律师咨询的问题。
- 我们可以直接录制Zoom会议,而不聘请录像师吗?
- 您可以按下按钮,但结果不是经认证的法律录像。在内华达州,记录方式必须在通知书中载明,增加另一种方式需要事先通知其他当事方,并且由主持官员认证并保留录制内容(NRCP 30(b)(3)、30(f));平台录制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如果您可能想在庭审中播放证词或把录像与笔录同步,请聘请法律录像师,录像师可以捕捉视频会议画面,以便速记员认证记录。
- 远程取证中证物如何处理?
- 通过屏幕共享、提前发送的预先标记证物,或通过安全的证物共享平台。由发问律师选择。无论哪种情况,速记员都需要一整套已标记的证物以附在经认证的笔录上,所以请在排期时决定方法。
- 如果证人掉线会怎样?
- 速记员立即停止记录。只有当证人重新连接、速记员确认记录已恢复后,证词才继续。证人断线期间所说的任何话都不会成为证词。
- 混合取证可以使用你们的会议室吗?
- 可以。我们位于拉斯维加斯South Rancho Drive的取证室已为远程参与者配备了设备;证人、本地律师和速记员在室内、外州律师在屏幕上,是我们记录的最常见安排之一。
本指南是一家法庭速记公司提供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程序因司法管辖区和案件而异。请遵循您律师的指示。
